致全镇人民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

发布时间:2019-04-01      来源:嘉积镇

  嘉积镇广大人民群众:

  您们好!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、支持和理解。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,为了保护森林资源,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,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每年的3月至5月是我镇森林防火高火险期。期间恰逢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召开以及清明节和“5.1”假期,尤其是清明节期间,受传统习俗影响,防火形势严峻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  一、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;

  二、严禁在林区内乱丢烟头、野炊、燃放爆竹、烧火驱兽、烧火取暖、玩火取乐;

  三、严禁烧田坎、焚烧秸秆、焚烧杂草、焚烧生活垃圾;

  四、严禁在高铁、高速公路沿途两侧燃放“孔明灯”、升放小型飞行器;

  五、严禁清明节期间烧香点蜡、焚烧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,大家要相互提醒、相互监督、相互宣传,共同提倡文明祭扫,通过采取摆鲜花、插生香、摆生纸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,改变祭扫陋俗;

  六、一旦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向当地村委会、嘉积镇人民政府(62920078)报告。发生森林火灾时,要高度重视自身和他人安全,不得组织老弱病残、孕妇儿童等不宜参加扑火的人群参与火灾扑救。因人为引起森林火灾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。

  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!希望广大群众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镇森林防火工作,讲文明、树新风,一起携手共建我们美丽新嘉积!

  

  嘉积镇人民政府

  2019年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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